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7年9月5日,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
4、2017年9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7年10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45.8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6.57元/份。
6、2017年11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190名激励对象授予88.3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9.82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8日。
7、2018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人数变为188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86.58万股。
8、2018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可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7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400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2.079%、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离职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82元/股调整为22.55元/股。
2、回购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527,67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变为181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为1,102,140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
份 37,291,358 46.96% -23,400 37,267,958 46.94%
二、无限售条件股
份 42,121,932 53.04% 42,121,932 53.06%
三、股份总数 79,413,290100.00% 79,389,890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7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2.5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并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3,400股,回购价格为22.55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