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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7-05-11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LEILIMOTORCORPORATIONLIMITE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27万股,全部为新股;公

发行股数:             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10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19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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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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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苏建国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华荣伟、苏达、华盛、黄文波、刘学根、赵龙兴、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利诺投资承诺: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雷利股份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36个月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如因此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1-1-3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1-1-4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1、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周期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1-1-5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及可行性

    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1-1-6

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2014年、2015年及2016年,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4,984.24、13,248.36万元和23,087.1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

为13,680.57万元、20,451.43万元和20,639.19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

流量状况较好,具备进行持续、稳定利润分配的基础。

    3、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本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发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外将主要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利

诺投资,上述股东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转让公司股票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将原持有的部分股份公开发售之外,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