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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2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1-08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JIANGSU LEILI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
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527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
股的数量不超过 2,527 万股,公司相关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数量不超过 1,150 万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与股东公开
发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限, 即
2,527 万股,公司优先发行新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额度为准。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公开发售股数: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15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0,108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12月21日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股份锁定承诺
实际控制人苏建国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股东华荣伟、苏达、华盛、黄文波、
刘学根、赵龙兴、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利诺投资承诺:除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雷利股份本次发行并上市时所公开发售的股
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
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果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期限在 36 个月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及时披露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原因并公开道歉,
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如因此导致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
偿公司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将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在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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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
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
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公司营
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
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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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1、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制定了《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
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及股东回报规划作出了进一步安排。
(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 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
当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
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 2)利润分配周期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因不符合现金分红条
件,或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不符
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
或现金分红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 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分配比例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将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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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 5)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
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采用发
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依据及可行性
本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是在综合分析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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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制定的。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及 2015 年 1-6 月,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分别为 8,897.96 万元、 13,809.90 万元、 14,984.24 和 7,750.57 万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140.39 万元、 9,874.99 万元、 13,680.57 万元和
13,299.85 万元,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较好,具备进行持续、稳定
利润分配的基础。
3、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 本公司未分配利润除用于发
放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外将主要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雷利投资、佰卓发展、合利投资、利
诺投资,上述股东承诺:
将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