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CG-202204190001-FW
合同编号:【(DY)民生-兴业-2022 合第【1】号 】
民生证券中孚信息 2022 年员工持股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投资者: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代中孚信息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目录
前言...... 2
一、释义...... 4
二、声明与承诺...... 8
三、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2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18
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成立与备案......21
六、委托资产......22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29
八、利益冲突及关联交易......35
九、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37
十、资金划拨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38
十一、越权交易处理......41
十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43
十三、委托资产的估值......46
十四、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52
十五、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55
十六、信息披露与报告......56
十七、风险揭示......60
十八、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68
十九、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69
二十、委托资产的清算......72
二十一、保密......74
二十二、违约责任......75
二十三、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77
二十四、通知与送达......78
二十五、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81
二十六、其他事项......82
附件一:风险揭示书......84
附件二:公章及预留业务章......94
附件三:投资经理变更通知书(样本)......95
附件四:《初始现金委托资产到账通知书》(样本)......96附件五:《民生证券中孚信息 2022 年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成立通知书》(样本)......97
附件六:《委托资金认购/追加申请书(第 i期)》(样本)......98
附件七:《委托资产提取通知书》(样本)......99
附件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划款指令......100
附件九:划款指令授权通知书(样本)......101
附件十: 资金划拨指定银行存款账户......102
附件十一: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报告模板......103
前言
为规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的运作,明确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5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下简称《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3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三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变更、展期、终止、清算等行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并抄报管理人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接受本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能免除管理人按照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产品信息的法律责任,也不代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合规性、投资价值及投资风险做出保证和判断。
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产品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投资者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签署了风险揭示书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投资者阅知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并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参与本计划,对投资行为承担完全后果,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委托资产,但不保证委托资产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也不限定损失金额或比
例。
托管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受托职责,保护委托资产的安全,但不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
本合同是规定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属于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管理本单一计划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损失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同变更风险、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风险、高仓位与高集中度风险、管理风险、金融监管风险、政策变化风险(含税收、标的投资、产品交易结构等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延期清算或二次清算风险、无法及时足额提取委托资产、本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本计划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其他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单一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单一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全面认识本单一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读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一、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指 2018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指导意见》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
发并实施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管理办法》 指2018年10 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规 指2018年10 月22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指 2016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
《暂行规定》 起施行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
行规定》。
《单一资管计 指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
划合同指引》
《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单一资产管理 指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代中孚信息 年员工持股计
业务投资者、 2022
划)
投资者
单一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人、 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民生证券”。
管理人
单一资产管理
业务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托管人
单一资产管理
合同当事人、 指受单一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合同当事人 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者。
中孚信息 指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员 工 持 股 计 指民生证券中孚信息 2022 年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划、本计划
建仓期 本计划成立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清算抛售期 / 指标的股票锁定期结束后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抛售变现期间
变现期
本合同、资产
管理合同、单 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签署的本单一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
一资产管理合 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补充及变更。
同
指《民生证券中孚信息 2022 年员工持股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说
明书》,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计划概况、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
计划说明书
内容、资产管理人与资产托管人概况、投资风险揭示、中国
证监会或其指定的授权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等。
工作日、交易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
日 正常交易日。
指本计划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完成资产管理合同签署之
合同成立日
日。
委托资产的估值日为计划存续期内的每个交易日和清算期间
估值日 的每个工作日。
开放日 指本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可以进行委托财产追加/提取的工
作日。
资产委托起始
日、计划成立 以成立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资产委托起始日。
日
资产委托到期 指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之日;委托期限提前届满的,合
日 同终止日为资产委托到期日。
计划存续期、 计划的存续期限,本计划存续期限 10 年,自本计划成立之日
存续期 起计算。
指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追加
追加
委托财产的行为。
指在资产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取
提取
委托财产的行为。
指计划财产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银行存款本息以及其
计划资产总值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计划资产净值 指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指计算评估计划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计划资产净值的
计划财产估值
过程。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者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流动性受限资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
产 款)、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流动受限的新股以及非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