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确定标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3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5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