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20-107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公告
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76),其中,董事陈志江、监事会主席张太祥、监事
刘振东、监事于伟华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减持本公司股份。
陈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191,346 股,通过厦门中孚普益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 6,778,340 股,合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08%。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
合计不超过 3,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0%,未超过其持有股
份的 25%)。
张太祥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6,8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8%),
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5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2%,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刘振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409,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9%),计
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10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5%,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于伟华持有本公司股份 9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计
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函》,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股东陈志江、张
太祥、刘振东、于伟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但尚未实施完毕。股东
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6,400 股,合计减持比例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减持比例
陈志江 集中竞价 2020 年 9 月 22 日 50.249 4,200 0.0019%
张太祥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22 日 63.149 49,200 0.0217%
于伟华 集中竞价 2020 年 7 月 23 日 61.300 2,000 0.0009%
2020 年 9 月 18 日 50.450 1,000 0.0004%
刘振东 / / / 0 0.0000%
合计 / 56,400 0.0249%
截止 2020 年 10 月 23 日,刘振东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陈志江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 40,969,686 18.0800% 40,965,486 18.0782%
股份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1,234,969 4.9580% 11,230,769 4.956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9,734,717 13.1220% 29,734,717 13.1220%
持有股份 1,036,800 0.4575% 987,600 0.4358%
张太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59,200 0.1144% 210,000 0.0927%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7,600 0.3432% 777,600 0.3432%
持有股份 96,000 0.0424% 93,000 0.0410%
于伟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24,000 0.0106% 21,000 0.0093%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000 0.0318% 72,000 0.0318%
持有股份 409,600 0.1808% 409,600 0.1808%
刘振东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2,400 0.0452% 102,400 0.0452%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7,200 0.1356% 307,200 0.1356%
注:(1)上表中总股本为公司当前总股本 226,602,181 股。
(2)股东陈志江直接持 34,191,346 股,其中无限售股份 4,456,629 股,限售股份 29,734,717 股。
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 6,778,340 股,无限售股份 6,778,340 股。
(3)上述小数合计数误差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情况已按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于伟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
时间过半的函》。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