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9-074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陈志江、张太祥、刘振东、王萌、于伟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陈志江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陈志江先生直接持有 25,968,722 股,通过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孚普益”)间接持有 5,536,000 股。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5,90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000 股,其中直接持有的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00 股,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的减持数量不超过 1,3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数量不超过 3,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86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5%)的董事、副
总经理张太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1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6%,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36,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的监事会主
席刘振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未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4、持有本公司股份 12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的监事王萌
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未超 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5、持有本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6%)的监事于伟
华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未 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志 江先生、张太祥先生、刘振东先生、王萌女士、于伟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情况
序号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备注
比例(%)
直接持有:25,968,722 董事、持股 5%以上
1 陈志江 23.72
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5,536,000 股东
2 张太祥 864,000 0.65 董事、副总经理
3 刘振东 336,000 0.25 监事会主席
4 王萌 128,000 0.10 监事
5 于伟华 80,000 0.06 监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陈志江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个人直接持有的和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减持股份数量:
计划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5,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具体如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计划减持2,600,000股。其中,计划减持其直接持有的1,300,000股,计划减持其通过中孚普益间接持有的 1,3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 3,300,000 股。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2、张太祥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16,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3、刘振东先生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4、王萌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32,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5、于伟华女士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首发上市股份锁定承诺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江、张太祥及监事刘振东、王萌、于伟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25%;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新任监事于伟华已签署《上市公司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出具的相关承诺实施股份锁定及限售。
(2)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济南中孚普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江、张太祥同时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志江、张太祥及监事刘振东、王萌、于伟华作为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首发前 5%以上主要股东陈志江、中孚普益,就其首发上市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承诺:
“(1)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减持数量:本人/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陈志江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且需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作为公司员工激励平台,中孚普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孚普益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未减持数量不可累积至下一年计算。
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
③减持方式: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④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
(2)约束措施
本人/本单位将严格按照本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