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9 证券简称:中孚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5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8年1月24日,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18年2月9日下午14:0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8人,代表股份
51,021,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38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50,8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4822%。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11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156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魏东晓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008,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20%;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8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陈烁、秦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