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别提示:
1、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金情况、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东数西算”整体战略布局,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燧弘”)与中京电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电投”),双方
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
2023 年 11 月 28 日签署了《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有关公告。
双方自签署上述协议以来,由于业务落地情况及各方发展战略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变化,中京电投拟不再采用项目合作的方式,而改为直接向甘肃燧弘购买
算力服务器用于投资算力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共同签署
了《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本次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中京电投
乙方:甘肃燧弘
2、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历史上就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签订的除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一、二外的所有双边协议及与该项目合作相关的单方表达均失效。
(2)就销售合同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如下:
1)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乙方和天水市京合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合云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销售合同项具体下采购订单的效力和履行。
2)各方确认在销售合同项下 京合云 公司 已向乙 方下 单 采 购 产 品
699,993,999.82 元,具体订单正在执行中,产品均已合格交付京合云公司。甲方
同意京合云公司最晚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结清剩余货款。
3)对应销售合同项下已交付产品,各方确认京合云公司对该产品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含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京合云公司对该产品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3)何一方在未获得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均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他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有权机关要求提供应当披露的除外)。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或其指定企业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各方指定的企业应具备履约能力且获得对方同意。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并视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签署、生效和履行产生的相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诉责险费用、执行费等一方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产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且乙方按法定程序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23 年 10 月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以来,围绕甘肃“东数西算”核心枢纽区
域,与地方政府及相关企业共同推进算力基础设施的硬件生产制造及大型绿色算力底座的落地。在推进过程中对各自的发展战略和落地项目,有了新的认知和变化。公司生产制造的相关国产 AI 算力服务器已完成大量研发及测试通过,性能达到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同时,为满足客户需要,本次 AI 算力服务器也部分搭载英伟达高端 AI 算力芯片,综合满足客户大规模训练及推理算力的需要。本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公司“燧弘华创”品牌 AI 算力服务器获得中京电投的认可。
本次协议的签订是对原有协议的优化,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实现算力服务器生产制造业务收入与利润的落地,促进公司集中资金资源做更大的绿色算力底座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本次拟签订的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拟签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次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客户资金情况、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协议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它相关说明
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股东及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天水市甘肃省智算中心投资总部项目合作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