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2-09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7 月 7 日下午 14:5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
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2,669,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8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22,529,6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9549%;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2 人,所持股
份 139,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李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丁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丁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苏晨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苏晨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宋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宋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李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陈素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陈素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何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何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吴俊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吴俊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李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李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默认弃权 0 股)。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杨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2,669,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温定雄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