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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1

晶瑞电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03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换届选举的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潘鉴先生、林萍娟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
事义务和职责。

    在第三届监事会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常磊先生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5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5%。

    常磊先生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再融资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及监事会对常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11 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潘鉴先生: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1986
年 6月苏州市职业大学化工系环境保护专业毕业;1986 年 7 月起就职于苏州中学校办厂(苏州市电子材料厂)从事原料、成品、产品检测工作,任检测组长;1993年 10 月起就职于苏州瑞红电子化学品有限公司,先后出任品管部长、业务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安全总监等职务,目前担任苏州瑞红安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7,3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除此之外,潘鉴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林萍娟女士:女,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
担任苏州市电子材料厂有限公司出纳,2010 年 6 月起就职于公司,先后出任公司财务部出纳、成本兼总账,2017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担任证券专员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林萍娟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林萍娟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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