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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0

晶瑞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涉及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现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数量

    调整前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5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调整后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
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

    调整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或者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调整前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0%。最终募集金额及发行数量将由上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调整后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0,000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募集金额及发行数量将视实际情况确定。

    四、调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安排

    调整前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 行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为: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对公司本次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上述调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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