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655 深市 晶瑞电材


首页 公告 晶瑞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晶瑞股份: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54,51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2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2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2月1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3月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8年5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5月29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5月31日上市。

  5、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22日,公司办理完成40.41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事项,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0月25日上市。

    7、2019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1,425,9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2019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进行锁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7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售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首次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报告;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除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监
    定为不适当人选;                        事职务而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
2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外,其余4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前述情形,满足首次授予限制
    措施;                                    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限售条件。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8年未扣除激励成本前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较2017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3  年增长15%;                              润为50,457,148.75元,较2017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年增长57.42%,满足首次授予
    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

    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

    解除限售依据。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
    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年度个公司考核体系,除1名激励对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档,则为“考核合格”,  象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不具
    则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锁激备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47名4  励对象当期额度;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激励对象的打分均为A档,考核
    结果为B档,则为“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  合格,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限售条
    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件。

    格×(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价格进行回购注

    销。

    其中: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的,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为100%;

      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B的,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为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的职务,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外,其余4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40%。

    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7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4,51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4322%。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获授的限制性  已解除限售  本次可解除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位    股票(首次授  的数量(首  售的股票数量  售的数量(首次
                          予)      次授予)                    授予)

胡建康    副总经理      67,687          0          27,074        40,613

        董事、财务总

程欢瑜  监、董事会秘    67,687          0          27,074        40,613

              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1,500,964        0        600,362        900,602

术(业务)骨干(45人)

        合计          1,636,338        0        654,510        981,828


    注:

    (1)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