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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5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监事会主席徐成中及股东尤家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 4,376,3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590%)和

1,535,5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400%)的一致行动人股东上海祥禾泓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祥禾泓安”)和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祥禾”)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5,911,86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0%)。

    2、持有本公司股份3,363,9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119%)的股东

尤家栋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8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72%)。

    3、持有本公司股份3,332,53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7762%)的监事会

主席徐成中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065%)。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或“公司”“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泓安和上海祥禾及股东尤家栋先生、监事会主席徐成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泓安和上海祥禾及股东尤家栋先生、

监事会主席徐成中先生,其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占公司总股 股份来源                       备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本比例(%)

祥禾泓安  4,376,313      4.959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海祥禾  1,535,548      1.740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尤家栋    3,363,976      3.8119%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备注1

徐成中    3,332,537      3.7762%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备注2

    备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尤家栋共持有公司股份3,363,976股,其中2,900,000股处于

质押状态,上述质押股份在解除质押冻结状态后可上市流通。

    备注2:截至本公告之日,徐成中共持有公司3,332,537股,其中,限售股份(高管锁定

股)合计为2,499,4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33,134股。

     二、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祥禾泓安、上海祥禾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的,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祥禾泓安、上海祥禾本次预计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5,911,8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尤家栋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8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股本的0.9972%。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徐成中先生的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股本的0.9065%。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四)其他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及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祥禾泓安、上海祥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

业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向发行

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合伙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监事会主席徐成中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且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股东尤家栋先生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将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

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祥禾泓安、上海祥禾、尤家栋、徐成中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2、尤家栋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3、徐成中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