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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公告日期:2017-05-03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5]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发行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5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5月11日(T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5月1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5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晶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06.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58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晶瑞股份”,股票代码为300655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晶瑞股份所在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206.2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24.9935万股,发行后的流

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

    4、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3.46%,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806.2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6.54%。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5月4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招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5月10日(T-1日)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5月9日(T-2日)刊

登的《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5月5日(T-4日)9:30~15:00。在上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30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300万股的整数倍,且

不超过9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10、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5月10日(T-1日)刊登

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T日)的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不超过2017年5月1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

购款。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5月11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

投资者为: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T日或之前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5月9日(T-2日)前20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