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3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2%)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持有公司的1,624,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3%)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62,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2,337,700 2.92%
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1,624,500 2.03%
合计 3,962,200 4.95%
注: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受同一普通合伙人鼎晖华泰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的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系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股东,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鼎晖维鑫、鼎晖维森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962,200股(其中鼎晖维鑫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337,700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624,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95%(其中鼎晖维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92%,鼎晖维森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3%);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7月27日);如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本企业取得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15年5月22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累积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正海生物股份总数的100%;上述两年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以市价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公告为鼎晖维鑫、鼎晖维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出的预披露信息。鼎晖维鑫、鼎晖维森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内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鼎晖维鑫、鼎晖维森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鼎晖维鑫、鼎晖维森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五)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鼎晖维森将不再是公司股东。
四、备查文件
鼎晖维鑫和鼎晖维森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