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孙军、赵育龙、施兴平、王家宏、于北方、黄雄监事签署:
顾京、蔡洁、徐燕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军、赵育龙、施兴平、胡科、杨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