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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20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公告编号:2018-122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春荣先生提交的《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春荣先生
提议理由:李春荣先生基于对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披露业绩的分析,考虑公司目前净利润稳定增长、未分配利润较为充足等因素,提出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并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向2018年11月30日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以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送红股(股)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1.2                      0

            拟以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总股本75,733,400股为基数,
分配总额向2018年11月30日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088,008.00元。

            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提示

        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科目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0日

母公司报表      未分配利润        228,730,509.97      198,300,646.64


  合并报表        未分配利润        290,542,754.94      263,527,778.34

    3、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4、利润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长李春荣先生提出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主业持续成长、新业务逐步开拓的实际情况。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和2018年11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剑峰先生的通知,李剑峰先生于2018年8月27日和2018年11月15日分别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和390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27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和2018年11月15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截止2018年11月15日收盘,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1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6%,李剑峰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剑峰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2、公司股东江苏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8年11月7日向公司提交了《买卖完毕告知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和2018年5月16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江苏
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3、公司董事施永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兴平先生、孙军先生、赵育龙先生分别于2018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施永华先生、施兴平先生、孙军先生、赵育龙先生于2018年11月15、16日分别向公司提交了《买卖完毕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董事施永华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兴平先生、孙军先生、赵育龙先生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4、除上述人员外,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公司该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11月6日。按照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18个月(2019年3月11日届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17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18年11月6日届满,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该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公司股票。

    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最终的利润分配方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先生提交的《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后,通知各位董事并对该预案
进行讨论。公司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永华、黄雄、王家宏、万如平董事参与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大家一致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目前公司正处于体育消费的快速成长期,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绩明显增长,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预案,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李春荣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全体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