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为深化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确保公司制度与监管法规有效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除附件所列的修订条款外,《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相关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改后《公司章程》内容
1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别决议通过: (五)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散和清算;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
(三)本章程的修改; 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品种;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九)股权激励计划;
(六)变更公司形式; (十)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其股票在
(七)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本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 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司股票; 或转让;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过的其他事项;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公
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
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
前款第四项、第十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 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 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
联交易;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 上的关联交易。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第
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达到本章 (十四)项规定的“重大”标准的关联
程第四十条第(十四)项规定的“重 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未达到本
大”标准的关联交易还应提交股东大 条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根据
会审议。未达到本条规定标准的关联 日常经营管理决策权限审批。董事会对
交易,由总经理根据日常经营管理决 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策权限审批。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进行 表决。
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独立 ……
董事应发表专门意见。
……
3 第一百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权限:
第一百三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责权限: 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人员的人选;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理人员的人选; 人选进行审查并对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建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议;
的人选进行审查并对候选人名单的提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出建议;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
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4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利润分配政策及其调
调整和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整和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主要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重视对投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
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 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
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
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
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的意见。
…… ……
3、利润分配政策: 3、利润分配政策: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 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公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
下情形之一: 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扩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若公司有 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他需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其 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他需要时,且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