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 4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7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9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22.87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3,025.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997.8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7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623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222,839.0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7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3.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1,316.79万元,该募集资
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4,852,338.23 4,782,437.35
减: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支出金额 4,184,588.01 4,804,555.51
银行手续费 232.92
加:利息收入 4,169.31 22,118.16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71,686.61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204,514,791.43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8,545,388.00元,2017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8,903,890.52元,2018年募投项目
新增投入26,065,826.32元,2019年募投项目新增投入68,032,963.08元,2020
年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投 入 67,655,049.16 元 , 2021 年 度 募 投 项 目 新 增 投 入
11,127,086.34元,本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4,184,588.01元。
截至2022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413,330,039.88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21,025,484.37元,2021年度募投项目新增投入187,500,000.00元,本年度募投
项目新增投入4,804,555.5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 会 公 告 [2022]15号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
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已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年5月8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以下
简称“建行角美支行”)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账号:162030100188288888)、建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35050166829009888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 号 余 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162030100188288888 4,989.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35050166829009888888 666,696.95
合 计 671,686.61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以下简称
“光大银行漳州分行”)、兴业银行角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厦门分行”)和天风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 管 协 议 》 , 在 光大 银 行 漳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9830180688888806)、兴业银行角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62030100152588888)、招行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969004476108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专户的销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签
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 号 账户状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79830180688888806 已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 162030100152588888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596900447610888 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4,514,791.43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13,330,039.88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3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公司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1.5亿元、1.3亿元、8,000万元以及1,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金额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际情况,同意将5,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优先用于收购博思达资产组。公司已于2020年9月30日完成博思达资产组收购,实际投资收购博思达资产组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5,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募投项目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