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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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占龙 苏芳 黄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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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潜 陈朝 林希胜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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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汉鹏 兰小华 许晓峰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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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宇 杜艳丽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太龙照明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邀请书》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天风证券
全芯科电子技术(深圳)有限公司、Upkeen
博思达资产组 指 Global Investments Limited 和 Fast Achieve
Ventures Limited 以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核心业务
主体为博思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引进深圳市松禾成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松禾龙达)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庄占龙签署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1 年 3 月 24 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5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7 月 29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专字[2021]21009370018号)。经审验,截至 2021年 7月 28日止,保荐机构天风证券
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共收到 22 名认购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3.81元。
2021 年 7月 29日,天风证券将扣除保荐机构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
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2021 年 7 月 29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华兴验字[2021]21009370026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 15
时止,太龙照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222,839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79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3.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832,096.76 元,太龙照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67,887.05 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21,222,83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91,945,048.05 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18.79 元/股,因此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2,352,315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1,222,83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1 年 7月 1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18.79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9.79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5.32%。
(四)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999,983.81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3,167,887.05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9.79 元/股,发行股数 21,222,839 股,募集资金总额 419,999,983.81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