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 7,73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1%)的公司股东向潜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7%)。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苏芳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
划到期的告知函》及向潜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计划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至 2021 年 5
月8日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0股和1,900,000 股。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比例累计达到 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
年 3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截至 2021 年 5 月 8 日,上述减持计划到期,苏芳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合计 3,0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苏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
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向潜先生未减持公
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3 日 25.89 145,000 0.14%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16 日 25.66 100,400 0.09%
大宗交易 2020 年 11 月 17 日 23.60 450,000 0.42%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1 月 25 日 22.36 80,500 0.07%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9 日 22.67 60,000 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10 日 22.50 65,100 0.06%
集中竞价交易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9.58 70,000 0.07%
苏芳 大宗交易 2021 年 2 月 5 日 15.10 530,000 0.49%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19 日 16.00 700,000 0.65%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3 月 22 日 17.67 84,100 0.08%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23 日 16.00 380,000 0.35%
大宗交易 2021 年 3 月 24 日 16.00 210,000 0.20%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4 月 30 日 18.19 90,000 0.08%
集中竞价交易 2021 年 5 月 6 日 17.85 130,000 0.12%
合 计 3,095,100 2.88%
向潜 未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081,500 12.19% 9,986,400 9.30%
苏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0,375 3.05% 903,525 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9,811,125 9.14% 9,082,875 8.46%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履行完毕。
(3)苏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将继续关注向潜先生的新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股东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0 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向潜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向潜 董事 7,739,000 7.21%
2、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向潜 1,900,000 1.7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6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3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
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向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可转让公司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