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1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财务审计工作。为此,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
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
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拥有合伙人 42 名、注册会计师 330 名,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30 人。
华兴事务所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2,668.9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0,041.9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6,817.74 万元。2020 年度为 47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等)、建筑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5,568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签字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有兼职情况。
根据华兴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张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75 万元人民币(含税)。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
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较好地完成了有关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为此,公司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因此,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五)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