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00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暨回购股份处理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
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筹资规模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筹资规模为 3,623 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拟筹资规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参加对象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购股规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7,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9.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185,973.27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327,100 股公司股票。同时,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其余标的股票购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公司回购股票成本价 15.25 元/股。
三、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票过户情况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
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全部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 1,32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4%,过户价格为 18.88 元/股。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的回购股份已全部用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情形。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购买,后续公司拟择机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二级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完成其余标的股票购买,并按规定予以锁定。
四、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关系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3 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许晓峰作为公司监事,程晓宇、杜艳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亦参与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故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亦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期员工股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承诺放弃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职务的提名和选举。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
五、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标的股票 1,327,100 股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预计确认股份支付费用为 6,263,912 元,在标的股票锁定期内摊销,确认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计 2020 年 2021 年
(元) (元) (元)
6,263,912 1,043,985.33 5,219,926.67
注:因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