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9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多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容诚事务所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其多年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谨慎研究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公司拟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结合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而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
(4)历史沿革: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 1 日起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 9 日,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业务资质:华兴事务所已取得证券期货从业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华兴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6)投资者保护能力: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购买了累计
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7)华兴事务所未加入国际会计网络。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3 名、注册会计师 252
名、从业人员总数 500 余名,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 200 余人。
3、业务信息
华兴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8,438.6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19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6,233.72 万元。2019 年度为包括 36 家上市公司
在内的 652 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业和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华兴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华兴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未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9
年,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有兼职情况。
根据华兴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张玉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2019 年
11 月收到厦门证监局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8 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华兴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和其他业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见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江玲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华兴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兴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原因真实合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事务所营业执照以及相关人员证照;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