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5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到期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兰小华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348,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3%)的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
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到公司监事兰小华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
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及庄汉鹏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其中监事庄汉鹏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7,0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8%);监事兰小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82,500 股(占公司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36%)。
2020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截至当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庄汉鹏先生、兰小华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上述减持计划到期,减持情况如下:
1、庄汉鹏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到期,庄汉鹏先生在原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票。
2、兰小华先生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竞价交易 2020.7.22 17.52 9,1820 0.09%
兰小华 竞价交易 2020.7.23 17.109 158,100 0.15%
竞价交易 2020.7.24 17.316 130,600 0.12%
合计 - - - 380,520 0.3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剔除 占总股本剔除
股数(万股) 回购股份后股 股数(万股) 回购股份后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3 1.44% 114.95 1.08%
其中:无限售 38.25 0.36% 0.20 0.002%
兰小华 条件股份
有限售 114.75 1.08% 114.75 1.08%
条件股份
(3)其他相关说明
①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②庄汉鹏和兰小华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③兰小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④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将继续关注庄汉鹏新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特定股东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收到公司监事庄汉鹏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
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本比例 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庄汉鹏 监事会主席 348,000 0.32% 0.33%
2、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买入的股份
(3)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
股份后股本的比例
庄汉鹏 87,000 0.0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
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庄汉鹏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规定买卖股票的情形。
4、其他事项
(1)庄汉鹏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庄汉鹏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庄汉鹏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庄汉鹏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