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7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监事庄汉鹏、兰小华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监事会主席庄汉鹏先生、监事兰小华先生计划自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87,000 股和 382,500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监事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上述监事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成,但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监事在减持数量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监事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庄汉鹏先生、兰小华先生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
1、上述监事本次减持计划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上述监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庄汉鹏先生、兰小华先生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其减持计划均未实施完毕;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庄汉鹏、兰小华出具的《股权变动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