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8-03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14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3,148,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7,351,6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6日;
3、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80 庄占龙
2 00*****758 黄国荣
3 40*****336 苏芳
4 00*****774 向潜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7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 本次转增股份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5月16日。
六、股本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数(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非 19,440,000 30.78 13,608,000 33,048,000 30.78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 19,440,000 30.78 13,608,000 33,048,000 30.78
股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 43,708,000 69.22 30,595,600 74,303,600 69.22
股
(三)总股本 63,148,000 100 44,203,600 107,351,600 1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7,351,600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
股收益为0.4792元。
八、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苏芳、庄伟阳
咨询电话:0596-6783990
传真电话:0596-6783878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