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23-02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杭州园林 股票代码 30064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伍恒东 廖丰羽
电话 0571-87980956 0571-87980956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号西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号西
溪世纪中心 2号楼南楼 9层 溪世纪中心 2号楼南楼 9层
电子信箱 zqb@hzyly.com zqb@hzyly.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31,527,606.34 367,644,718.51 -6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538,472.48 30,897,497. 12 -59.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9,276,448.52 27,761,204. 85 -66.58%
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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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5,219,644.95 -27,242,557. 22 -29.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3 -6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23 -60.8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2% 5.70% -3.3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 1,103,842,729.60 1,240,003,710.48 -1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42,989,496.19 538,396,020.25 0.85%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 报告期末表决权 持有特别表决
股股东总数 16,218 恢复的优先股股 0 权股份的股东 0
东总数(如有) 总数(如有)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杭州园展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8.70% 11,520,000 0
管理有限公司
葛荣 境内自然人 8.13% 10,768,622 8,076,466
何韦 境内自然人 6.95% 9,196,339 7,182,254
吕明华 境内自然人 5.93% 7,845,945 6,388,318
刘克章 境内自然人 5.76% 7,629,030 0
杭州鸿园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4.59% 6,080,000 0
管理有限公司
周为 境内自然人 4.45% 5,889,900 0
邓冶 境内自然人 2.37% 3,138,080 0 冻结 537,000
童存志 境内自然人 2.26% 2,999,195 2,256,896
李勇 境内自然人 1.96% 2,600,000 0
上述股东中吕明华、何韦、葛荣、童存志为一致行动人,亦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述股东中吕明华、何韦、葛荣、童存志、刘克章、周为、李勇分别持有杭州园展企业
明 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1.39%,合计持有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
为 9.73%,上述 7名股东通过杭州园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
例合计为 0.85%。除此之外,公司前述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不适用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诉讼、仲裁事项
1、2021 年度,公司就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湿地公园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终止涉及的完成工作量及费用等问
题,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经惠州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尚未裁决。
2、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为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0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经开庭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6 日、7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