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3-019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政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及涉案的金额: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386.49 万元,行政罚款人民币 53.3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拟在法
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
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法
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公司诉南昌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维护自
身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法院送达的《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经开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50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判决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