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3-00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行政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及涉案的金额:诉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涉案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386.49 万元,行政罚款人民币 53.33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
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铁路运输法
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公司诉南昌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没收违法所得一案已受理。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聘请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维护自
身权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撤销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被告作出洪住建罚字[2022]109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
称《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在承建金山大道两侧绿色通道绿化 EPC 项目中存在转包工程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386.49 万元,并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行政罚款计人民币 53.33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处罚明显不当且违反法定程序,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已决定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2023)赣7101 行初 106 号)。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案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行政起诉状》;
2、《受理通知书》((2023)赣 7101 行初 106 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