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8-003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计的因素,可能对合同的履行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8年2月5日,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琼海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 “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博鳌滨海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等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叁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整(¥22639914.0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已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该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公告编号:2018-002)。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甲方:琼海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琼海市城市管理局是琼海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之一。
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城市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政管理的发展规划、计划;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卫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和建筑渣土运输、消纳等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的规划、定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工作;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绿地指标进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验;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占用、改变公共绿化的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监督实施;负责对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监督管理;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临时占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的规划定点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取缔占道农贸市场、夜市、摊区的组织工作;负责审批、管理市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工作;负责对利用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照明工程建设,研究拟订城市照明的管理办法;负责城区路灯规划和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管理;负责对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桥梁埋设或架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受理市民有关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来信来访和群众投诉;负责组织市容环卫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外商投资管理;负责市容环境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设施、燃气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公司与甲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项目中标不涉及关联交易。
3.主要股东及各自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无
4.双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发生的购销金额
无
5.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资金来源:市级财政配套解决,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属于政府职能部门,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本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琼海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博鳌滨海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博鳌滨海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EPC);
工程地点:滨海大道博鳌镇S213省道口至潭门大桥段道路两则及人行道外
10米范围内;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海发改审批【2017】719号;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
2、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路侧绿化、机非隔离带绿化、土方、景观置石等。包含建设内容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工程相关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
3、合同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 2018年2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委托通知日为
准);
施工开工日期: 2018年 2月7日(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18年 3月 2日。
工程合同工期: 30 日历天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工程设计、施工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5、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陆拾叁万玖仟玖佰壹拾肆元整
(¥22639914.00元),最终结算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6、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级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8年 2月 5日
合同订立地点: 海南省琼海市。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2639914.00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人民币11,620.18万元的比例为19.48%。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2018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标志公司在前期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实施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公司业务由设计向工程总承包的拓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本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博鳌滨海大道绿化提升工程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