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提前审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往来的材料后,我们认为:此次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白 郑守光 郭睿峥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