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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本)

公告日期:2021-10-26

星云股份:《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本)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本 2021 年 10 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或年度财务报告(以下简称“年报”)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
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事务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的规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独立董事还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
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按时参加见面会。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原因。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报告。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等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其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负
有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及商业秘密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
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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