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李有财、刘作斌)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李有财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刘作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原一致行动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的权益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有财、刘作斌)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2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5
第八节备查文件......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星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李有财、刘作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有财、刘作斌
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于2020年4月24
原《一致行动协议》 指 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
李有财、刘作斌于2021年10月25日签署的
本次《一致行动协议》 指 《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
致行动协议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李有财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2102197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公司任职:董事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刘作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8211983********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号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 6 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李有财、刘作斌和江美珠三人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达成一致行
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 2021 年 10 月 24 日终止。
李有财、刘作斌二人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协议约定:该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在该协议有效期间,未经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退出一致行动或者解除该协议;在此期限内,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公司,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李有财、刘作斌二人构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
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因自身资金需
求,主动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江美珠女士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签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到期,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所引起。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主动减持股份以及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江美珠女士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为一致行动人,上述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37.85%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 直接持股比 间接持股数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量(股) 例 量(股)
1 李有财 董事长 22,124,190 14.97% 0
2 刘作斌 董事、总经理 16,782,152 11.36% 0
3 江美珠 董事 17,036,173 11.53% 0
合计 55,942,515 37.85% 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人江美珠女士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483,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减持时总股本
(元/股) (股) 的比例
江美珠 集中竞价交易 2021.6.2. 32.45 192,100 0.13%
江美珠 集中竞价交易 2021.7.7 32.12 291,139 0.20%
合计 - - 483,239 0.33%
(二)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
2020 年 4 月 24 日,李有财、刘作斌、江美珠三人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
该协议约定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4
日止,任何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解除该协议;该协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
起失效,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江美珠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2021 年 10 月 25 日,李有财(以下简称甲方)、刘作斌(以下简称乙方)二
人签署了《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书》,本协议有效期
限为自 2021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止。本次《一致行动协议》主
要条款如下:
1、甲、乙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星云股份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在星云股份的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并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其中任何一方是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星云股份的股票: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建议权、质询权;
(3)行使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
(4)行使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5)各方在担任星云股份的董事期间,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应采取一致行动,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星云股份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