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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45 深市 正元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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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正元智慧: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7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75,000,000.00 元 , 扣 除 保 荐 及 承 销 费 人 民 币
6,000,000.00 元(含税),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同日,公司将保荐及承销费对应的税金人民币 339,622.64 元由公司一般账户汇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溪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9053101040026660 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169,339,622.64 元,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 2,009,433.96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柒佰叁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捌分(¥167,330,188.68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3月 12 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1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41 号), 截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 募集资 金余额 为人民币
167,330,188.68 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存款专户。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投资品种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也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公司为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保本型银行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银行产品购买协议或产品说明书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短的保本型银行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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