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107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特定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经协”)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舜天经协持公司股份 117.5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9%,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比例 1.09%,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1%(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 备注
数量(万股) 本的比例(%)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比例(%)
舜天经协 117.504 1.09 1.09 特定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减持股东名称: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
减持原因:舜天经协经营需要。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 1%。
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 6 个月内(2022 年 11 月 25 日-2023 年 5 月
24 日)。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舜天经协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对于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减持。
本企业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单位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天经协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舜天经协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