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10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计划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
公司股东罗玉清、周小梅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部分股东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股东罗玉清、周小梅计划自上述公
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罗玉清减持不超过 3.28 万股,周小梅减持不
超过 1.36 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期限已届满,罗玉清未实施减持,周
小梅减持 0.96 万股。
2、罗玉清持有本公司股份 16.441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5%,占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15%)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
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减持
本公司股份 3.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03%)。周小梅持有本公司股份 5.842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5%,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05%)计划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 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占
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004%)。
一、股东减持期限届满及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占剔除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回购股股份
比例(%)
罗玉清 集中竞价 2022.3.28-20
交易 22.9.27 0 0 0 0
周小梅 集中竞价 2022.7.21-20
交易 22.8.16 17.837 0.96 0.0089 0.0089
罗玉清、周小梅持有股份的来源是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
(万股) 比例(%) 购股股份 (万股) 本比例 购股股份
比例(%) (%) 比例(%)
罗玉清 无限售条 16.4412 0.15 0.15 16.4412 0.15 0.15
件股份
周小梅 无限售条 6.8025 0.06 0.06 5.8425 0.05 0.05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且按照相关规定要
求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罗玉清、周小梅
2、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股股份比例(%)
罗玉清 16.4412 0.15 0.15
周小梅 5.8425 0.05 0.05
(二)未来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罗玉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四个
月内(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 3.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03%)。周小梅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9 日)以集中竞价减持本公司股份 0.4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4%,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的比例为 0.00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四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9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 2 位股东在非交易过户时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聚赛特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聚赛特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有关承诺。自聚赛特所持南京聚隆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主体买卖股份的相关规定。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上述规定,本人承诺在承诺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须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南京聚隆。
聚赛特在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 3 个月通
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本次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未来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罗玉清、周小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来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未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罗玉清、周小梅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罗玉清、周小梅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来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未来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罗玉清、周小梅出具的《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