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100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人暨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暨董事吴劲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致行动人之一暨董事吴劲松先生持有公司 719.4041 万股(占公司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6%,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比例 6.66%),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106 万股(占公司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比例 0.98%)。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劲松
2、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股份总数 占公司总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 占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量(万股) 股本的比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的比例 备注
例 中的股份比例
吴劲松 719.4041 6.66% 6.66% 23.36% 一致行动人
之一、董事
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为一致行动人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79.588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52%,吴劲松先生持有股份占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比例 23.3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106 万股,占公司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8%,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比例 0.98%(如遇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10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吴劲松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起 2 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 3 个月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
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吴劲松先生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吴劲松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吴劲松先生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刘曙阳、刘越、吴劲松、严渝荫为一致行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79.58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8.5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未来十二个月公司控制权不变。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吴劲松先生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