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2-003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4 号《关于核准南京聚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8.03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8,4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46,037.74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52,633,962.26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到
位,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18)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城北支行、杭州银行南京软件大道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所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
号 额
1 轨道交通及汽车用高性能尼龙复合 14,871.50 8,241.16
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汽车轻量化用聚丙烯新型功能材料 17,642.71 9,776.85
生产线建设项目
3 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 5,445.00 4,356.00
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14.00 2,889.38
合计 43,173.21 25,263.39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第 4 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金
及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 建设进度
资金额 投资额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889.38 1,489.11 51.54%
3、第 4 募投项目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技
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延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并结
合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将技术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延长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并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将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并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形势、技术更新以及疫情影响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司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延期不涉及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