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达梧桐”)持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6.25%,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
公司股东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奶业”)持本公司股份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25%,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25%。
公司股东蔡静持本公司股份1,801,0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8141%,计划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25%。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高达梧桐、南京奶业和蔡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备注
高达梧桐 4,000,000 6.25% 私募基金
南京奶业 1,800,000 2.8125% 特定股东
蔡静 1,801,027 2.8141% 特定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股东高达梧桐的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不超过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2、股东南京奶业的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25%。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3、股东蔡静的减持计划
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减持方式: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不超过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625%。
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股东高达梧桐、南京奶业、蔡静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如连续3个月通过证券
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
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减持披露义务,并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办理;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人/单位承诺除遵守本确认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如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公司有权从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蔡静另外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8月6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在蔡敬东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蔡敬东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股东高达梧桐、南京奶业、蔡静拟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
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高达梧桐、南京奶业、蔡静出具的相关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