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0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透景生命”)于 2021年 01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
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同意对所涉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并同意 35 名激励对象按照《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调整事项
鉴于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79.00 万份调整为 173.00 万
份;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6 人调整为 3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 39.00 万股调整为 38.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
要的相关规定;且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透景生命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