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21-00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日、授予日:2021 年 1 月 15 日
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173.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38.00 万股
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4.02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27.01 元/股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15 日为授予日,
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00 万份股票期权,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
1、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4.02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7.01 元/
股。
2、权益授予对象及数量:
(1)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173.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
通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9,072.9375 万股的 1.91%。
获授股票期 占本计划授予股 占本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权的数量 票期权总数的比 时股本总额的
(万份) 例 比例
1 杨恩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7.00 4.05% 0.08%
2 王小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00 4.05% 0.08%
3 盛晔 中国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9.00 5.20% 0.10%
4 Bin She 德国 中层管理人员 3.00 1.73%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47.00 84.97% 1.62%
(31 人)
合计(35 人) 173.00 100.00% 1.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下同。
(2)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 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
通股,约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 9,072.9375 万股的 0.42%。
获授限制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授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的 制性股票总数的 时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比例 比例
1 杨恩环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 2.63% 0.01%
2 王小清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0 2.63% 0.01%
3 盛晔 中国 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1.00 2.63% 0.01%
4 Bin She 德国 中层管理人员 1.00 2.63%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4.00 89.47% 0.37%
(31 人)
合计(35 人) 38.00 100%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
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2、等待/限售期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分别
为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51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5 个月、27 个月、39 个月、51 个月。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5%
登记完成之日起6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5%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3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 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以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 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定比 2019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增长率(A)进 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 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行权/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对于2019年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1 70% 44%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2 120% 73%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