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9-013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19年3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启明”或“股东”)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上海启明首次减持透景生命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并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1月23日及2018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前述减持中的进展及结果,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7)及《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上海启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即《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90),该项减持计划预计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25,294股,即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司前次披露上海启明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之后,其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
12日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98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减少比例已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19- 46.64 406,200 0.45
2018.12.11
上海启明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19- 43.10 575,000 0.63
2019.3.12
合计 981,200 1.08
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注: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减持前持股数及比例 减持后持股数及比例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上海启明 8,517,495 9.38 7,536,295 8.3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关于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股份减持后,股东上海启明仍持有公司8.30%的股份,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启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启明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启明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