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46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4、本次会议议案1、2、3、4、5、8、9、10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以上第6、7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见儿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
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至2018年5月11日15:00。 7、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8、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4日(星期五)
9、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46,13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37,87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260,7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5,262,509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68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38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
股份1,874,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9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10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35,1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8%;
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5,260,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2,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童楠律师、张永丰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