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拟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0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2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374.0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81.9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2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
1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细化学品的 78,361.38 55,117.95
产业链
(1) 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项 19,409.03 13,651.95
目
(2)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 31,647.96 22,260.59
(3) 3万吨/年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 10,906.24 7,671.25
(4)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16,398.15 11,534.16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989.98 4,213.24
3 补充营运资金 15,000.00 10,550.72
合计 99,351.36 69,881.91
经公司 2018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18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在原募投项目“3 万吨/年偏苯三酸三辛酯项目”的基础上,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扩大建设规模,增加产品品种和生产能力,项目名称变更为“10 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剂系列产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变,不增加占地面积,同时原募投项目已投入的募集资金继续有效,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入变更后的募投项目。
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将“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0 日。
经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调整为利用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
并将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0年 截至2020年
序号 项目名称 诺投资总额 12月31日累 12月31日投 备注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1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 55,117.95 45,883.84 83.25% -
精细化学品的产业链
(1) 10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 13,651.95 10,610.42 77.72% 已投产
取精馏分离项目
(2) 4万吨/年偏苯三酸酐项目 22,260.59 22,756.23 102.23% 已投产
(3) 10万吨/年环保型特种增塑 7,671.25 7,416.06 96.67% 已投产
剂系列产品项目
(4)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11,534.16 5,101.13 44.23% -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213.24 222.46 5.28% -
3 补充营运资金 10,550.72 10,550.72 100.00% -
合计 69,881.91 56,657.03 81.08% -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经审慎评估,决定将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原定时间 本次调整后时间
1 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12月 2021年12月
1、“2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调整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乙烯基甲苯作为高端环保新材料,其生产工艺较为复杂,产品单价高于替代产品苯乙烯的价格,在国内市场的应用才刚刚起步,目前市场需求主要集中在北美和西欧地区。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同时2020 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乙烯基甲苯产品的国内外市场需求增长速度不及预期。因此,公司在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适当放缓投资进度以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合理的使用,避免过早投入造成资源浪费。
基于以上原因,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审慎考虑,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项目
实施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期限的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9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项目实施方式由新
建研发中心大楼调整为利用闲置办公楼进行改造,并根据 2019 年底前完成办公
场所搬迁工作的计划,将项目预计完成时间调整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受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南山路新办公室装修进度的影响,办公场所搬迁工作和闲置办公楼改造工作相应推迟,导致项目建设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根据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对项目实施期限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预计完成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调整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该等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的具体投向和投资总额,不会对项目的实施和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该等项目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