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9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 32,000.00 万元,扣
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43.40 万元和增值税 32.60 万元后的金额 31,424.00 万元已
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543.40 万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发行费用 145.2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311.3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75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反应尾气综合利用制氮项目 江苏正丹化学工 16,112.27 15,537.28
业股份有限公司
碳九芳烃综合利用生产特种精 江苏正丹化学工
2 细化学品的产业链-1万吨/年均 业股份有限公司 7,000.00 6,449.44
四甲苯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 9,500.00 9,283.28
业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32,612.27 31,270.00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交易支付合同,并与对方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在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项目基建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财务部门再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门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 日前将当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董事
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按照公司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丹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正丹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再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