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3-093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 动;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 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会议及展览服 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 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 业形象策划;动漫游戏开发;软件开发;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 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 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 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陶瓷制品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 用陶瓷制品制造;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 品批发;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 日用百货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 批发;鞋制造;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备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 包制造;箱包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 制造;钟表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 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制造;母婴用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 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玩具、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口;进出口代理;出版物批发;出版物 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件为准) 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进出口代理;出版物批发;出版物
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不足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不足 5 人时;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向董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事会提议召开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 第五十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理由。 及理由。
…… ……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应当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 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述职报告,独
作出述职报告。 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
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
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的,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事: 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
…… 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董事候选人存在本条所列情形的, 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股 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者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表决。违反本条规定 任职资格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职务。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
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
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辞职将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 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
有关情况。 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事或独立董事就任前,原董事或独立董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事职务。 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或独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董事职责。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应当在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 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系。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