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20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对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
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上述相关制度的修订对照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12,454,284 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235,381,848人民币
币元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212,454,284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235,381,848
股。 股。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修订前 修订后
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定的担保事项; 的担保事项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
项;
……
……
(十六)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公司
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 (十六)公司发生的非关联交易(公司受
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提
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修订前 修订后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者作为计算数据;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的
上述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交易的 计算标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计算标准,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
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租入或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 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 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到期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交易。但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
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
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
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 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但不包括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 信额度等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
修订前 修订后
受托销售、向银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等与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以上第(3)项或
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者第(5)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免于按
(十七)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 照前款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十七)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提供担保、提供
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东大会审议:
本项所称“交易”包括第(十六)项所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列交易,以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向银行借款或 会做出决议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申请授信额度和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 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评估或者审
计报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
或义务转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