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9 股票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11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 常务副总经理王建瑜女士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管秩生先生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之间进行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科创”)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建瑜女士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副总经理管秩生先生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计划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受让香港科创出让的 1,800,000 股和200,000 股公司股份。
2020 年 9 月 22 日,上述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股份转让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1.转让主体: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香港科创持有公司股份 70,615,2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0.00%。
(二)受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受让主体一:王建瑜
本次受让前持股情况:王建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4,600 股,占总股本的
0.37%。
受让主体二:管秩生
本次受让前持股情况:管秩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92,657 股,占总股本的
0.46%。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香港科创本次股份转让
1.本次转让股份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转让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5%。
(若此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股份变动事项,转让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转让期间: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
6.价格:根据交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定价依据确定。
(二)王建瑜女士及管秩生先生本次股份受让
1.本次受让股份的原因: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拟受让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王建瑜女士拟受让 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6%;管秩生先生拟受
让 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若此期间内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受让的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受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受让期间: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
6.价格:根据交易时市场价格及相关定价依据确定。
三、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0 年 9 月 22 日,香港科创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向王建瑜女士和管秩生
先生转让股份 1,800,000 股和 200,000 股,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出让人 受让人 交易方式 交易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交易金额(元)
(股) 例(%)
香港科创 管秩生 大宗交易 200,000 0.08 7,456,000
香港科创 王建瑜 大宗交易 1,800,000 0.76 67,104,000
合计 2,000,000 0.84 74,560,000
四、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前后各主体的持股情况
交易前 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
香港科创 70,615,200 30.00 68,615,200 29.15
王建瑜 874,600 0.37 2,674,600 1.14
管秩生 1,092,657 0.46 1,292,657 0.55
五、其他相关说明
1.香港科创与王建瑜女士、管秩生先生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受让方王建瑜女士、管秩生先生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股份受让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未来转让公司股份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4.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实际控制人与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之间实施的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建瑜女士、管秩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